foodpanda

公告區

2023-10-27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商家洗錢防制驗證、網路銷售稅籍登記

1.【foodpanda】商家須知:商家洗錢防制驗證

a. 因應我國頒布之洗錢防制法,foodpanda 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有義務遵循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預防相關法律規範。根據法規,foodpanda 需確認商家之相關資料並進行身分驗證。

為維護雙方共同商業利益,請儘速提供商家負責人身分證資料,以便專員審核。

詳細流程及步驟請參閱這裡



2.【foodpanda】商家須知:網路銷售稅籍登記

a. 因應經財政部於 2022 年 08 月 08 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若商家當月銷售額即銷售貨物達新台幣 8 萬元,且目前設置之稅籍登記資料無網路銷售者,須於稅籍登記資料增列網路銷售登記事項。

詳細流程及步驟請參閱這裡



3.【foodpanda】商家須知: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a. 因應民國 103 年衛生福利部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所有食品業者須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申請。

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請商家夥伴至食品業者登錄平臺 非登不可(https://fadenbook.fda.gov.tw/) 登錄;並惠請商家夥伴完成登錄後,提交商家食品業者登錄字號資訊,透過商家平臺完成提交,我司將協助您更新相關資訊於平臺,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詳細流程及步驟請參閱這裡

2022-05-18

洗錢防制 客戶資料徵提聲明書 (AML-KYC)

洗錢防制 客戶資料徵提聲明書(AML-KYC)


茲本公司因經營第三方媒合平台,屬提供代理收付網路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之業者(即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依照行政院 110.08.18. 院臺法字第 1100181600 號令,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為受洗錢防制法規範之非金融機構;並於 111.01.28 公布「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詳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遵循洗錢防制法之下,應執行之項目。

前述法規第七條 註1規範本公司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必須執行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即KYC),並於客戶拒絕提供相關文件或提供虛偽文件時,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提供服務 註2

為維護雙方共同商業利益,並遵守相關法令,敬請 貴合作夥伴惠賜負責人(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彩色電子檔或列印紙本以為法遵。

本公司聲明,將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程度,就 貴合作夥伴提供之負責人資料,予以謹慎保密管理,除法規命令或主管機關有所要求,絕不洩漏予第三人或不必要之員工。

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方俊強      

111年05月16日



註1: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七條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下列情形,應確認客戶之身分:

(一)與賣方客戶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時。

(二)提供買方客戶代理收付服務,每筆金額達新臺幣五萬元時。但以信用卡付款每筆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者,不適用之。

(三)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之代理收付時。

(四)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二、確認客戶身分應採取下列方式:

(一)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予以記錄。

(二)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瞭解業務關係之目的與性質,並視情形取得相關資訊。

三、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時,應瞭解客戶之業務性質,並應取得相關資訊以便驗證客戶身分。

四、對於無法完成確認客戶身分相關規定程序者,應考量申報與該客戶有關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五、懷疑某客戶或交易可能涉及洗錢或資恐,且合理相信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可能對客戶洩露訊息時,得不執行該等程序,而改以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註2: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八條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提供服務:

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名義往來或使用服務。

二、客戶拒絕提供確認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

三、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

四、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但依規定得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影像檔,輔以其他管控措施辦理之業務,不在此限。

五、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

六、客戶不尋常拖延應補充之身分證明文件。

七、客戶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但依資恐防制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三款所為支付不在此限。

八、建立業務關係或提供服務時,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2022-04-01

foodpanda 外送合作契約書 客戶補償相關公告

第伍條第五項第1款

  1. 如合作夥伴未確實履行本契約任一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事,foodpanda 有權對合作夥伴罰款、停權或終止本契約,惟本契約之終止不影響終止前基於本契約所已發生之權利及義務,亦不妨礙 foodpanda 依本契約所享有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力之行使:
  2. 合作夥伴拒絕訂單
  3. 合作夥伴未於議定出餐時限內出餐
  4. 廣告及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圖片、價格)不實。
  5. 合作夥伴違反相關食品安全衛生、廣告及營業相關法規。
  6. 合作夥伴對 foodpanda 外送人員做出不正當騷擾行為。
  7. 合作夥伴違反本契約條款、增補協議書之約定(如有簽署)。
  8. 因可歸責於合作夥伴之事由,致 foodpanda 無法正常提供服務予消費者。
  9. 前項所列之違規情事及對應之罰則(款)得由 foodpanda 另行公告後施行之。
  10. 因本契約衍生的任何費用、罰款及違約金,foodpanda 得直接從應匯付給合作夥伴的款項中抵扣;如果金額不足則遞延至次期持續抵扣;如無次期款項者,合作夥伴應另行向 foodpanda 給付不足的部分。罰則公告方式及管道(foodpanda 得擇一公告之):

(1) foodpanda 公司網址:https://foodpandatw.com/ 

(2) foodpanda 官方 LINE@ 帳號通知

(3) 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2021-10-01

foodpanda 外送合作契約書 罰則相關公告

第伍條第五項第1款

  1. 如合作夥伴未確實履行本契約任一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事,foodpanda 有權對合作夥伴罰款、停權或終止本契約,惟本契約之終止不影響終止前基於本契約所已發生之權利及義務,亦不妨礙 foodpanda 依本契約所享有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力之行使:
  2. 合作夥伴拒絕訂單
  3. 合作夥伴未於議定出餐時限內出餐
  4. 廣告及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圖片、價格)不實。
  5. 合作夥伴違反相關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6. 合作夥伴對 foodpanda 外送人員做出不正當騷擾行為。
  7. 合作夥伴違反本契約條款、增補協議書之約定(如有簽署)。
  8. 因可歸責於合作夥伴之事由,致 foodpanda 無法正常提供服務予消費者。
  9. 前項所列之違規情事及對應之罰則(款)得由 foodpanda 另行公告後施行之。
  10. 因本契約衍生的任何費用、罰款及違約金,foodpanda 得直接從應匯付給合作夥伴的款項中抵扣;如果金額不足則遞延至次期持續抵扣;如無次期款項者,合作夥伴應另行向 foodpanda 給付不足的部分。罰則公告方式及管道(foodpanda 得擇一公告之):

(1) foodpanda 公司網址:https://foodpandatw.com/ 

(2) foodpanda 官方 LINE@ 帳號通知

(3) 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2021-08-18

foodpanda 外送合作契約書 罰則相關公告

第伍條第五項第1款

  1. 如合作夥伴未確實履行本契約任一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事,foodpanda 有權對合作夥罰款、停權或終止本契約,惟本契約之終止不影響終止前基於本契約所已發生之權利及義務,亦不妨礙 foodpanda 依本契約所享有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力之行使:
  2. 合作夥伴拒絕訂單
  3. 合作夥伴無正當理由且非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拒單
  4. 若有上述情況,foodpanda 將於當期應付帳款內,向合作夥伴收取每筆拒絕訂單新台幣 15 元整
  5. 合作夥伴未於議定出餐時限內出餐
  6. 合作夥伴拖餐比例大於百分之九十,且平均拖餐時間大於三十分鐘者
  7. 若有上述情況,foodpanda 有權將合作夥伴自系統中下架兩個營業日
  8. 廣告及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圖片、價格)絕無不實之情形,如因廣告不實或資訊錯誤以致侵害消費者之權益
  9. 經消費者檢舉,且經 foodpanda 確認合作夥伴於平台廣告標示不符者(如:合作夥伴選擇取得『店內價標籤』,實際上卻未標示為店內價者)
  10. 逾期未改正,foodpanda 得以要求返還每期新台幣 3,000 元整之專屬曝光版位利益
  11. 合作夥伴有違反相關食品安全衛生法規
  1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13. 合作夥伴對 foodpanda 外送夥伴做出不正當騷擾行為
  14. 對外送夥伴有劣於一般消費者之對待
  15. 如:電話、肢體騷擾、辱罵等
  16. 合作夥伴違反本契約條款、增補協議書之約定(如有簽署)
  17. 因可歸責於合作伙伴之事由,致 foodpanda 無法正常提供服務予消費者
  18. 如:由第三人代操經營等
  19. 如:以隱匿或詐欺方式涉及不正常交易行為(洗單、惡作劇訂單)等
  20. 若有以上情事,合作夥伴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訴,經本公司查證後如認合作夥伴申訴有理由,本公司將不會對合作夥伴收取罰款本公司申訴管道如下:

1)接單設備: 24 小時線上客服中心

2)商家平台: 非即時服務中心表單

3)信箱:feedback@foodpanda.tw


2021-07-01

foodpanda 外送合作契約書 罰則相關公告

第伍條第五項第1款

  1. 如合作夥伴未確實履行本契約任一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事,foodpanda 有權對合作夥罰款、停權或終止本契約,惟本契約之終止不影響終止前基於本契約所已發生之權利及義務,亦不妨礙 foodpanda 依本契約所享有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力之行使:
  2. 合作夥伴拒絕訂單
  3. 合作夥伴無正當理由且非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拒單
  4. 若有上述情況,foodpanda 將於當期應付帳款內,向合作夥伴收取每筆拒絕訂單新台幣 15 元整
  5. 合作夥伴未於議定出餐時限內出餐
  6. 合作夥伴拖餐比例大於百分之九十,且平均拖餐時間大於三十分鐘者
  7. 若有上述情況,foodpanda 有權將合作夥伴自系統中下架兩個營業日
  8. 廣告及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圖片、價格)絕無不實之情形,如因廣告不實或資訊錯誤以致侵害消費者之權益
  9. 自消費者檢舉,且經確認合作夥伴於平台價格與廣告標示不符者
  10. 逾期未改正,foodpanda 得以要求違約金每期共計新台幣 3,000 元整
  11. 合作夥伴有違反相關食品安全衛生法規
  1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13. 合作夥伴對 foodpanda 外送夥伴做出不正當騷擾行為
  14. 對外送夥伴有劣於一般消費者之對待
  15. 如:電話、肢體騷擾、辱罵等
  16. 合作夥伴違反本契約條款、增補協議書之約定(如有簽署)
  17. 因可歸責於合作伙伴之事由,致 foodpanda 無法正常提供服務予消費者
  18. 如:由第三人代操經營等
  19. 如:以隱匿或詐欺方式涉及不正常交易行為(洗單、惡作劇訂單)等


foodpanda 外送合作契約書 第伍條第五項第1款罰則相關公告

2021-05-31

pandago 服務條款異動公告

壹、雙方之責任與義務 

二、訂單內容規範

1.用戶使用 pandago 服務須遵守平台訂單「承載物品及材積限制規範」,如外送員到場後發現用戶實際運送需求與訂單說明不相符或有違 pandago 服務規格限制,外送員有權拒絕接訂單,且用戶仍須支付空車費,如不支付則視為違反平台規範,foodpanda 有權將該用戶帳號停權。如外送員仍接單,因用戶未遵守商品規格限制導致商品於運送途中毀損,foodpanda 及外送員不負賠償責任。


貳、費用說明及費用代收服務 

四、外送員送至用戶指定地點後,免費等候收件人時間為10分鐘,如超過 10分鐘,外送員有權拒絕等待並取消該單,且用戶仍應支付運費。

五、逆物流與訂單取消之費用:用戶同意就用戶主動取消訂單或因前條事由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外送員之事由而由用戶取消訂單,致發生需退回貨物之逆物流需求時,foodpanda得收取回程(即退回貨物)運費;如因此發生貨損,foodpanda及外送員不負相關責任。

六、就取消單之不同情境應收取對應之費用與否,依 foodpanda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foodpanda.tw/joinpandago)公告之【取消單責任歸屬/費用收取表】定之。


完整 pandago 服務條款請至 pandago 網站(www.pandago.tw),詳閱下載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