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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 外送合作契約書 罰則相關公告 2021.02.19
第伍條第四項第1款
- 如合作夥伴未確實履行本契約任一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事,foodpanda 有權對合作夥罰款、停權或終止本契約,惟本契約之終止不影響終止前基於本契約所已發生之權利及義務,亦不妨礙 foodpanda 依本契約所享有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力之行使:
- 合作夥伴拒絕訂單。
- 合作夥伴拒單率高於百分之五者
- 若有上述情況,foodpanda 將於當期應付帳款內,向合作夥伴收取每筆拒絕訂單新台幣 15 元整
- 合作夥伴未於議定出餐時限內出餐。
- 合作夥伴拖餐比例大於百分之九十,且平均拖餐時間大於三十分鐘者
- 若有上述情況,foodpanda有權將合作夥伴自系統中下架兩個營業日
- 廣告及資訊 (包含但不限於圖片、價格)絕無不實之情形,如因廣告不實或資訊錯誤以致侵害消費者之權益。
- 自消費者檢舉,且經確認合作夥伴於平台價格與廣告標示不符者
- 逾期未改正,foodpanda得以要求違約金每期共計新台幣 3,000 元整
- 合作夥伴有違反相關食品安全衛生法規。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合作夥伴對 foodpanda 外送夥伴做出不正當騷擾行為。
- 對外送夥伴有劣於一般消費者之對待
- 如:電話、肢體騷擾、辱罵等
- 合作夥伴違反本契約條款、增補協議書之約定(如有簽署)。
- 因可歸責於合作伙伴之事由,致 foodpanda 無法正常提供服務予消費者。
- 如:由第三人代操經營等
- 如:以隱匿或詐欺方式涉及不正常交易行為(洗單、惡作劇訂單)等
- 合作夥伴拒絕訂單。
foodpanda 外送合作契約書 第伍條第四項第1款罰則相關公告